豫安监管办〔2013〕151号
各有关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第23号公告精神,现就我省2013年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河南省内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
二、组织方式
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由省局进行年度考核,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委托所在地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进行年度考核。
三、考核主要内容
(一)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和业务范围保持情况;
(二)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和过程控制等管理运行情况;
(三)安全评价项目管理和评价报告质量情况;
(四)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情况;
(五)被评价单位对评价机构专业技术服务质量的反馈意见;
(六)安全评价机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
(七)安全评价机构年度工作业绩。
四、其他事项
(一)省局将对年度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考核合格的,由省局在资质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对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达不到资质条件要求的,依据有关规定撤销相应资质。
(二)请有关省辖市安全监管局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机构的《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与考核报告》及相关考核材料报送省局规划科技处。
(三)请各安全评价机构对2013年度内开展的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发挥技术支撑情况进行分析与整理,并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本机构《安全评价机构事故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和《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年度统计汇总表》报送省局规划科技处(纸质并加盖公章,有关表格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安全评价栏目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张亮 0371-65866838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