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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总局2103年评价及检验检测专项检查通报
发布时间:2014-02-07    点击次数:313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4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3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七个专项督查组对部分地区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评价与检测机构)进行了抽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七个督查组分别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北、广西、贵州等省(区)的31家甲级、乙级评价与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督查(具体问题详见附件),并延伸走访考察了6家相关企业及3个工程项目单位。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区在督促评价与检测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发挥防范事故技术支撑作用等方面有了明显进展。主要表现在:

(一)监管力度明显加强。各地区不断创新监管手段,丰富监管内容。如:江苏省安全监管部门邀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评价与检测机构年度考核,在网上及时公开发现的问题,着手建设在线监管系统,下大气力整顿专业服务市场。湖北省安全监管部门出台“双七条”考核细则,将资质条件和报告质量考核细化为52项具体内容,建立了评价与检测机构负责人约谈制度,两年来先后约谈10余人次。浙江省安全监管部门联合物价部门出台了安全评价行业收费标准,按照项目投资额度、行业领域、评价类别、复杂程度等确定收费基准和调整系数,规范了行业收费秩序。

(二)专业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一些评价与检测机构积极与高校合作,共同研究重点课题,持续改进评价与检测方法。如: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通过与吉林建筑大学联合建立矿山安全、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等省级重点实验室,促进了专业服务能力的提高。有的机构大力引进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不断提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准确性。如:大庆恒安评价检测有限公司购置了远红外监热像仪、挪威船级社火灾爆炸事故分析软件、HAZOP安全风险软件等74台(套)专业设备和系统,提高了安全隐患辨识能力。有的积极拓展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卫生安全、环境评价等业务,实现了专业人员集聚和专业服务聚合发展。如:哈尔滨绿怡工程评价与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具有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环境评价、放射评价、清洁生产等多项专业服务资质,吸纳各类专业人才近百人。

(三)专业服务行为更加规范。一些评价与检测机构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主动公开信息、开展诚信建设,持续规范从业行为。如: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制定了从业行为规范准则、被评价单位意见反馈表,设置了24小时客服及投诉电话,自觉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吉林宝华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全面实行OA控制系统,对安全评价报告签订、审核实行全程网上跟踪、控制,确保过程控制的严密性。

二、主要问题

此次督查也发现了一些地方、机构和企业在评价与检测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个别地区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个别地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379号)要求不严格、不彻底,有的只对文件进行了转发,没有对区域内安全评价机构跨区域作业备案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还存在对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并由企业支付费用的现象。

(二)部分机构技术服务质量不够高。一是技术方法不够严谨,有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评价单元划分不够细致,照搬照抄固定模式,定性、定量评价分析不够;有的检测设备未经计量校准或未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造成检测数据不够准确。二是服务报告不够严密,有的评价报告前后矛盾、表述不一致,评价结论照搬条文,过于笼统;有的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引用的标准、规范等已经废止或失效,存在缺页、漏项和文字错误。

(三)部分机构服务行为不够规范。一是过程控制不严格,有的评价与检测机构为了承揽业务,对项目风险评估不客观,故意降低项目风险难度;有的现场勘查流于形式,勘查记录存在重复、雷同和描述不准确的问题。个别安全评价机构为了满足资质条件要求,违规聘用社会其他单位人员充当专职评价师,并冒名签字出具报告。二是档案管理不规范,有的档案原始资料收集不齐全,评价、检测活动的整个流程未形成闭环衔接,缺乏可追溯性;有些项目档案内容不够完整,缺少报告人签字、现场记录人员确认等关键信息。

(四)部分企业认同度有偏差。个别企业将安全评价报告作为项目审批或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形式文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风险隐患、整改建议不予重视,未落实整改措施;有的侧重于报价低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服务机构的信誉度、能力水平不关心,有关监督作用没有有效发挥。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时限,迅速整改。此次被通报的评价与检测机构要认真梳理研究存在的问题,按照各督查组的意见,迅速进行整改,并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分门别类开展一次彻底的自查自纠活动,请于20142月底前将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所在省级安全监管局或煤矿安监局。

(二)举一反三,强化监管。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要督促存在问题的评价与检测机构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暂扣资质证书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同时,要加强对评价与检测机构共性问题的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三)完善机制,持续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完善评价与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机制,把评价与检测机构监管和执业情况作为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凝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同时,将研究建立评价与检测机构巡查工作制度,加大日常监管和抽查检查力度,持续规范评价与检测机构从业行为。

附件:评价与检测机构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汇总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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