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豫安监管〔2012〕45号
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的试点工作,推动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经研究决定全面加大安责险制度的推行力度。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安责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安责险是我国借鉴国际上通行的风险管理经验,为分散企业灾害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安全权益而设立的一个公益性质的商业险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安责险推行工作,把安责险作为运用经济手段促进事故预防的重要抓手,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政策加以推广,有力地促进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推行安责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加快推进安责险工作。
二、安责险有关事项
(一)参保企业与保险内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鼓励其他行业高危岗位积极参与投保。企业具体的投保范围和参保费率见附件。
(二)保险费率。省安全监管局协调保险机构制定全省统一的保险费率标准。根据行业风险不同实行差别费率,并按照企业从业人员总数设置优惠系数。保险费由企业全额承担,不得向从业人员摊派。
(三)保险责任和保额。安责险实行全省统保,统一赔付标准。参加安责险的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承保机构按死亡1人赔偿30万元、伤残1人赔偿5万元的标准,对参保企业进行赔付。
(四)投保年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投保期限为一年。到期后企业每年按规定费率及时续保。
(五)承保机构。各省辖市按照“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原则,在省局与河南保监局确定的四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选定本地区安责险承保机构,或由企业自主在四家保险公司中确定。
(六)保险费率的确定与浮动。省安全监管局协调保险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共同测算制定全省统一的保险费率标准。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挂钩。对被国家、省、市核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无出险记录等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好企业的保险费率给予下调;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次年续保时保险费率予以上浮。
三、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中对试点省份推广安责险的有关要求,提出以下贯彻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安责险的宣传、培训和推广,指导和督促企业引入保险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责险推广情况纳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安监总局对试点行业、省份的工作要求,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责险,要运用评价、评审、备案、许可等手段推进工作。安全评价机构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应将安责险列入评价内容。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原则应出具办理安责险的证明材料或风险抵押金票据,已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企业,若愿意投保安责险,投保后风险抵押金应退还企业。
(三)保险机构应当加大事故预防性投入,制定切实有效的日常防范和理赔服务方案,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履行保险和赔偿责任,做到诚信服务、规范服务。
(四)保险代理机构要积极参与安责险的宣传与推广,组织开展对投保企业的风险评价、技术咨询、安全培训教育等服务,协调处理好保险公司与投保企业的关系,督办事故理赔,维护投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事故预防费用的提取使用。事故预防费用是指从安责险代理费中扣除税金、管理费、业务费等费用之后的结余部分,主要用于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以及安责险推广工作的表彰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收费标准表
2.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收费标准
表
3.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收费标准表
附件下载.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收费标准表
序号 |
企业性质 |
收费标准
(元/人) |
赔偿限额
(万元) |
1 |
30人以下的露天矿山 |
650 |
每人死亡赔偿限额30万元;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 |
2 |
30-100人的露天矿山 |
585 |
3 |
100人以上的露天矿山 |
520 |
4 |
采掘施工 |
700 |
5 |
100人以下的地下矿山 |
700 |
6 |
100-299人的地下矿山 |
665 |
7 |
300-599人的地下矿山 |
630 |
8 |
600-999人的地下矿山 |
595 |
9 |
1000人以上的地下矿山 |
560 |
10 |
尾矿库 |
700 |
11 |
油气采输 |
200 |
12 |
地质勘探 石油勘探 |
650 |
调整系数:
(一)要求企业全员参保,500人以上企业参保人数不低于60%,(小企业5人以下费率须上浮10%);
(二)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调整系数:
1、一级企业费率下调15%;
2、二级企业费率下调10%;
3、三级企业费率下调5%;
(三)连续参保企业无赔款优待调整系数(以风险程度确定最后总费率浮动比例):
1、企业上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费率下调2%;
2、企业连续两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费率下调5%;
3、企业连续五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费率下调10%;
4、企业上年度发生安全事故或连续两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费率上浮10%--20%。
注:(二)(三)两项不重复优惠。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收费标准表
序号 |
企业性质 |
收费标准
(元/人) |
赔偿限额
(万元) |
1 |
100人以下危化品生产企业 |
580 |
每人死亡赔偿限额30万元;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 |
2 |
100-299人危化品生产企业 |
522 |
3 |
300-599人危化品生产企业 |
493 |
4 |
600-999人危化品生产企业 |
464 |
5 |
1000-1999人危化品生产企业 |
435 |
6 |
2000人以上危化品生产企业 |
406 |
7 |
危化品经营及使用企业 |
380 |
8 |
石油、石化类生产企业 |
380 |
9 |
石油、石化类经营企业 |
360 |
10 |
3000-4999人石油、石化类
大型企业 |
342 |
11 |
5000-6999人石油、石化类
大型企业 |
304 |
12 |
7000人以上石油、石化类
大型企业 |
266 |
13 |
加油站 |
280 |
调整系数:
(一)要求企业全员参保,500人以上企业参保人数不低于60%,(小企业5人以下费率须上浮10%);
(二)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调整系数:
1、 一级企业费率下调15%;
2、 二级企业费率下调10%;
3、 三级企业费率下调5%;
(三)连续参保企业无赔款优待调整系数(以风险程度确定最后总费率浮动比例):
1、企业上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费率下调2%;
2、企业连续两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费率下调5%;
3、企业连续五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费率下调10%;
4、企业上年度发生安全事故或连续两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费率上浮10%--20%。
注:(二)(三)两项不重复优惠。
附件3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收费标准表
序号 |
企业性质 |
收费标准
(元/人) |
赔偿限额
(万元) |
1 |
100人以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
800 |
每人死亡赔偿限额30万元;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 |
2 |
100-299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
760 |
3 |
300人以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
720 |
4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
500 |
5 |
临时摊位 |
80 |
调整系数:
(一)要求企业全员参保,500人以上企业参保人数不低于60%,(小企业5人以下费率须上浮10%);
(二)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调整系数:
4、 一级企业费率下调15%;
5、 二级企业费率下调10%;
6、 三级企业费率下调5%;
(三)连续参保企业无赔款优待调整系数(以风险程度确定最后总费率浮动比例):
1、企业上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费率下调2%;
2、企业连续两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费率下调5%;
3、企业连续五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费率下调10%;
4、企业上年度发生安全事故或连续两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费率上浮10%--20%。
注:(二)(三)两项不重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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