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2〕68号
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深化安全评价专项治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的要求,以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为核心,通过重点检查安全评价报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提高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更好地发挥安全评价专业服务机构技术支撑作用。
二、检查对象
在河南省注册的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和在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备案的外省评价机构。
三、检查内容
以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
(一)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是否符合通则、导则的要求;
(二)评价范围、依据、对象是否符合评价对象特点,评价人员专业类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评价对象相匹配,有无冒名现象;
(三)报告中的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是否与现场一致,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情况等内容的评价是否客观;
(四)报告中被评价单位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从业人员资质等资料是否收集齐全、有效;
(五)报告中是否按要求对有关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情况进行检查;
(六)对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发生事故的风险分析、项目危险源分析等内容是否完整,提出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科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存在漏评、误评或避重就轻、回避实质问题等现象;
(七)是否按要求指导企业进行隐患整改,评价人员是否到现场复查后再形成评价报告;
(八)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可信,形式是否规范;
(九)安全评价报告信息是否按要求在网上公开。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省安全监管局进行报告抽样后,组织专家对抽样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对抽样报告涉及的企业现场以及评价机构办公场所进行核查、比对。
(一)报告抽样方式。报告由省安全监管局从2011年7月1日至今已公告许可的企业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数量每个省辖市不少于10份,每个直管县不少于5份,且每个机构的报告不少于1份(在期间内未开展业务的除外)。各机构将抽样报告及其附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省局,应提供资料内容包括:
1、评价报告(备案版);
2、评价过程控制记录;
3、被评价单位现场勘查记录、安全评价师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影像资料、影响安全评价报告结论关键要素的影像资料、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整改项的前后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家组成。由省局从河南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安全评价专业委员会抽调相关行业专家成立若干专家组,原则上每个专家组由3名专家组成。
(三)检查方法。报告由省局安排专家在规定时限内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经专家组集体讨论,需进行现场核查的,可在项目地和评价机构办公地进行(外省评价机构可在其驻豫机构办公地进行)。现场核查每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半天。
五、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拟于2012年6至7月份进行。检查结束后,省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371-65866838(传真)
电子邮箱:ghkj716@163.com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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