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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7    点击次数:3101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368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和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发放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期印发了《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并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发布了2013年第9号公告,省局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一并贯彻。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要迅速将上述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的化工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并组织有关专家,按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要求,对辖区内涉及的化工企业和化工装置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情况,今年6月底前确定需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或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的企业和化工装置,并将排查情况电子版报省局监管三处。

二、纳入需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或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的企业应在20138月底前制定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当地安全监管局,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于2014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并聘请专家验收。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在日常安全监察、建设项目审查和办理行政许可时,要将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或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作为重点。

1.对于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装置,发现达不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要求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达标后再办理许可手续。

2.对于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立即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补充完善设计,并严格按照完善后的设计进行施工。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过程中要重点检查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自动化监控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3.对于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且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或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工作。2014年底前仍未完成的,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停产整顿,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4.对于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化工企业,也要按照《通知》要求,在2014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或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工作。未完成的,视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

四、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请各地严格按照《导则》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查。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将于今年5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期公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细则,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办证条件的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即将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相关文书,请各地及时启用。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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