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简介:该油库2#、5#、6#、7#储油罐因存在泄露问题,已将4座油罐封停,1#储油罐已拆除,储油区现在用有3000m3车用汽油组分油内浮顶罐4座,罐号为:8#、9#、10#、11#。300 m3变性燃料乙醇内浮顶罐2座,罐号为:13#、12#。1000m3轻柴油固定顶油罐/2座,罐号为: 3#、4#。共计8座储油罐,可储存量为1.46万m³。按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3.0.1的规定,该油库储罐计算总容量为1.36万m³(注2:甲A类液体储罐容量、I级和II级毒性液体储罐容量应乘以系数2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丙A类液体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丙B类液体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2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3.0.4注5:闪点低于60℃但不低于55℃的柴油,其储运设施的操作温度低于或等于40℃时,可视为丙A 类液体。该油库的柴油为丙 A类液体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该油库为三级油库。
该油库的车用汽油组分油为8100t、柴油1620t和变性燃料乙醇为426.6t,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焦作石油分公司的油库已构成重大危险源。经计算该油库的分值为83.3472,R值在100>R≥50范围内。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和上述计算,该油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为二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