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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石油分公司
报告编号:华威评估字【2017】003    发布时间:2017-12-13    点击次数:957

评价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石油分公司

评价项目简介:储油区原有储油罐15座,因存在安全防火距离不足问题封停一座5000m³柴油罐,罐号为D-01。现有1000m3车用汽油组分油内浮顶罐3座,罐号为:G-08G-09G-103000m3车用汽油组分油内浮顶罐1座,罐号为:G-055000 m3车用汽油组分油内浮顶罐2座,罐号为:G-06G-07300 m3变性燃料乙醇内浮顶罐2座,罐号为:E-1E-21000m3变性燃料乙醇内浮顶罐1座,罐号为:E-35000m3车用柴油拱顶油罐2座,罐号为: D-02D-035000m3车用柴油内浮顶油罐2座,罐号为:G-11G-123000m3车用柴油内浮顶油罐1座,罐号为:D-04。共计14座储油罐,可储存量为40600m³。按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3.0.1的规定,该油库储罐计算总容量为29100m³(注2:甲A类液体储罐容量、I级和II级毒性液体储罐容量应乘以系数2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丙A类液体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丙B类液体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2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3.0.45:闪点低于60℃但不低于55℃的柴油,其储运设施的操作温度低于或等于40℃时,可视为丙A 类液体。该油库的柴油为丙 A类液体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该油库为三级油库。

该油库的车用汽油组分油为10800t、柴油18423t和变性燃料乙醇为1137.6t,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石油分公司的油库已构成重大危险源。经计算该油库的分值为119.9196R值在R100范围内。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和上述计算,该油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为一级。

项目组长

苏新

项目评价人员

宋家淼 苏新   王强林 王杰星 张永宾

报告编制人

宋家淼

报告审核人

王恒

技术负责人

韩俊英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现场评价时间

2017-7-12

评价报告完成时间

2017-8-3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