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简介:该油库的储油区有500m3乙醇内浮顶罐2座,罐号为:E-01、E-02。3000m3车用汽油组分油内浮顶罐6座,罐号为:G-01、G-02、G-03、G-04、G-05、G-06。 5000m3轻柴油内浮顶油罐6座,罐号为:D-01、D-02、D-03、D-04、D-05、D-06。共计14座储油罐,可储存量为49000 m³。按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3.0.1的规定,该油库储罐计算总容量为34000 m³(注2:甲A类液体储罐容量、I级和II级毒性液体储罐容量应乘以系数2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丙A类液体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丙B类液体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2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3.0.4注5:闪点低于60℃但不低于55℃的柴油,其储运设施的操作温度低于或等于40℃时,可视为丙A 类液体。该油库的柴油为丙 A类液体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该油库为二级油库。
该油库的车用汽油组分油为12150t、柴油24030t和变性燃料乙醇为711t,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信阳石油分公司的油库已构成重大危险源。经计算该油库的分值为133.956,R值在R≥100范围内。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和上述计算,该油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为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