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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石油分公司油库
报告编号:【2019】评估004    发布时间:2019-12-11    点击次数:479

评价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石油分公司油库

评价项目简介: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石油分公司油库位于开封市魏都路西段,油库储罐区原有钢制内浮顶罐12座,固定顶罐11座,共计23座,其中9座容量为200m3储罐(汽油组分油内浮顶罐2座,罐号为G-01-002G-02-002,柴油固定顶罐5座,罐号为D-01-002D-02-002D-03-002D-04-002D-05-002,煤油固定顶罐2座,罐号为C-01-002C-02-002)是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石油分公司为支持地方军队建设发展专供军队用油使用的储罐,除G-02-002储罐现用于油气回收吸附塔冷却,其余8座储罐均已停用,因此现有在用钢制内浮顶罐11座,固定顶储罐4座,即容量为5000m3汽油组分油内浮顶罐2座,罐号为G-01-050G-02-050,容量为5000m3柴油固定顶罐4座,罐号为D-01-050D-02-050D-03-050D-04-050,容量为1000m3汽油组分油内浮顶罐6座,罐号为G-01-010G-02-010G-03-010G-04-010G-05-010G-06-010,容量为300m3变形燃料乙醇内浮顶罐2座,罐号为E-01-003E-02-003,容量为200m3汽油组分油内浮顶罐1座,罐号为G-02-002,分别储存汽油组分油16200m3,柴油20000m³,变性乙醇600m³,油库储罐总容量为36800m3。根据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3.0.1规定(3.0.12:甲A类液体储罐容量、I级和II级毒性液体储罐容量应乘以系数2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丙A类液体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丙B类液体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2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3.0.35:闪点低于60℃但不低于55℃的轻柴油,其储运设施的操作温度低于或等于40℃时,可视为丙A 类液体。该油库的柴油为丙 A类液体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该油库计算总容量为26800m3,为三级油库。

项目组长

王恒

项目评价人员

王恒  张永宾  张帅  宋家淼  徐秀荣

报告编制人

徐秀荣

报告审核人

梁利

技术负责人

韩俊英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现场评价时间

2019-5-8

评价报告完成时间

2019-9-1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