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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潢川储运经销处
报告编号:华威现评字2020-008    发布时间:2020-01-22    点击次数:774

评价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潢川储运经销处

评价项目简介: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阳潢川储运经销处油库位于潢川开发区货场路,建于2000年,占地面积51276.3㎡。该油库北侧为华英饲料厂、东侧为中储粮仓库、西侧为货场路、南侧为树林。

该油库的储油区划分为2个单元,分别为储存单元12。储存单元1500m3车用汽油组分油内浮顶罐1座,罐号为G-01-0051000m3车用汽油组分油内浮顶罐1座,罐号为G-02-0102000m3车用汽油组分油内浮顶罐1座,罐号为G-03-020500m3乙醇内浮顶罐1座,罐号为E-04-0051000m3柴油固定顶油罐1座,罐号为D -05-0102000m3柴油固定顶油罐1座,罐号为D-06-020;共计6座储油罐,总储量为7000m³;储存单元22000m3车用汽油组分油内浮顶罐2座,罐号为G-07-020G-08-0203000m3柴油固定顶油罐2座,罐号为D-09-030D-10-030;共计4座储油罐,总储量为10000m³;该库共计10座储油罐,总储量为17000m³。按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3.0.1的规定,该油库储罐计算总容量为12500m³(注2:甲A类液体储罐容量、I级和II级毒性液体储罐容量应乘以系数2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丙A类液体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丙B类液体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2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3.0.45:闪点低于60℃但不低于55℃的柴油,其储运设施的操作温度低于或等于40℃时,可视为丙A 类液体。该油库的柴油为丙 A类液体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该油库为三级油库。

依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的规定,经辨识,该油库的储油区的2个储存单元均构成重大危险源,分别为:储存单元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为三级,储存单元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为三级,因此该储油库的重大危险源分级最大为三级。

项目组长

苏新

项目评价人员

苏新、王伟、宋家淼、王强林、王杰星

报告编制人

王伟

报告审核人

张永宾

技术负责人

韩俊英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现场评价时间

2019-10-14

评价报告完成时间

2019-12-2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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